用自製的藥丸支票貼現給人治療腰痛,不料病痛沒治好,卻導致病人吐血。3月10日,許昌縣人民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張琴(化名)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兩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。
  張琴是許昌縣農民,從2002年開始,她在許昌縣等地走街串巷銷售其父吳哥窟親張某自製的膏藥、中藥丸等。
  去年7月16日,張琴給趙老太腰和胯分別貼了一張她自製的膏藥,又給她包了五天的口服藥,並留下了自己網站優化電話。
  同年7月16宿霧日、17日,趙某吃了藥丸後,出現了輕微吐血。張琴家人報警。張琴被控制。
  許昌縣法院審理認為,張琴違製冰機租賃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,銷售假藥,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。被告人歸案後認罪態度好,有悔罪表現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規定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  東方今報記者 韓爭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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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(原標題:兜售自製假藥丸“江湖郎中”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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